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 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1 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1.2 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1.3 血红蛋白在 70—100g/L 之间, 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 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2. 血小板
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2.1 血小板计数>100×103/L,可以不输。
2.2 血小板计数<50×103/L,应考虑输。
2.3 血小板计数在 50- 100×103/L 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2.4 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3.1PT 或 APTT>正常 1.5 倍,创画弥漫性渗血。
3.2 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 自身血容量)。
3.3 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3.4 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5-8ml/kg)。
4. 全血
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 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
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 30%。
5. 回输自体全血不受本指征限制,根据患者血容量决定。注:
5.1 红细胞的主要功能是携带氧到机体的组织细胞。贫血及血容量不足都会影响机 体氧输送。但这两者的生理影响是不一样的。失血达总血容量 30%才会有明显的低血容 量表现, 年轻体健的患者补充足够液体(晶体液或胶体液)就可以完全纠正其失血造成的 血容量不足。全血或血浆不宜用作扩容剂。血容量补足之后, 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 氧能力, 首选红细胞制品。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护容, 结合红细胞输注, 也适用于大量输血。
5.2 无器官器质性病变的患者,只要血容量正常,红细胞压积达 0.20(血红蛋白>60g/L)的贫血不会影响组织氧合。急性贫血患者, 动脉血氧含量的降低可以被心输出量的增加 及氧离曲线右移而代偿,当然,心肺功能不全和代谢率增高的患者应保持血红蛋白浓
度>100g/L,以保证足够的氧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