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一种解决商业银行过高不良资产率和企业过高杠杆率的方法,在多国都有实施。20世纪末,我国进行了首轮政策性债转股,同时由财政出资建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将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债权关系转化为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关系。主要目的为剥离国有商业银行积累的大量不良资产,同时帮助国有企业减轻债务负担,配合国有企业改革。2016年重启的新一轮市场性债转股将扩大债转股实施范围,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帮助企业去杠杆,改善治理结构,加强经营效率。本文首先总结了国外有关债转股和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文献,并回顾了国内关于我国第一次债转股的相关研究,通过对比介绍两轮债转股的实施背景、实施条件等突出新一轮债转股的特点。然后分别从公司、债权银行和国家经济层面分析了债转股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对公司来说,债转股可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修饰财务报表,债务的减少和新股东的加入也会加强经营效率,带来治理结构方面的变化。对债权银行来说,债转股既可能减少了银行由于过高不良资产率带来的损失,也可能将企业经营风险转移给了银行,进而带来更大的损失。而对于国家整体经济来说,若有相关配套法律规则保证债转股的实施效率,则会增强整体经济活力,完成预定的计划,否则就是无用功。作为中国最大的民营造船企业,也是新一轮债转股市场化选择的代表企业,华荣能源(原熔盛重工)受造船行业低迷的影响,已经陷入资不抵债的财务困境。本文将根据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说明企业可以进行债转股的原因,并结合企业通过的债转股计划进行分析预测:若债转股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132%降低至60%这一合理比例,同时新股东的加入会促进公司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增加经营效率,并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其向能源行业转型。最后,根据华荣能源债转股案例的启示可以得出,在新一轮市场性债转股下,企业自身应积极寻求走出困境的途径,债转股只是起到辅助作用,不能简单的将它当成一项债务减免,也不能寄希望于实行债转股后就可以解决企业面临的所有财务和经营问题。只有企业完成自救,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高盈利能力。我国也要完善与债转股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鼓励银行及实施机构监督企业经营,以提高债转股效率,并配合供给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