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壮大集体经济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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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于:2010-08-13 14:44:07  - IP:119.184.*.*

壮大集体经济新探索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呈多样化发展态势。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统一经营层面,要“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实践中,多种“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在嬗变中壮大了集体经济,在中国广袤的农村唱响了共同富裕的主旋律。
产权制度大变迁,此集体非彼集体
改革开放30年来,集体经济造就了许多全国闻名的榜样,如华西村、滕头村、南街村、刘庄村等等。
江苏省张家港市永联村是一个与改革开放同龄的村庄。30年前,800名村民在长江滩涂围垦了0.54平方公里土地,住的全是破草房,人均年分配68元,举外债6万元。1984年,村委会举债办起钢厂,经过多年的发展,永联村集体总资产达40多亿元,成为“中国第一钢村”。
永联村73岁的村支书吴栋材被村民们称为“发展集体经济带头人”。为带领周边群众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永联村先后将邻近的五个村并入,目前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人口突破1万人,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0多元。
近两年,永联村投入5亿元建设新农村,村民们住上了公寓,有了退休工资,每人年福利达3700多元,还可报销医药费,享受免费社区服务。63岁的村民王良保一家五口,他退休在家,妻子、儿子、儿媳在钢厂上班,孙女上初中二年级,他家的年收入10.4万元,收入结构大致是:工薪收入占71%,居主体地位;土地承包权、房屋租赁、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占17%;社会和村集体提供的补助、保险、退休金等转移性收入占12%。
吴栋材对本刊记者说,永联村的成功在于“村企合一”和“以工兴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集体资产资本化,通过村民集体投资参股的办法走统一经营道路。
吴栋材所说的集体与改革开放前的“大集体”已有质的不同。改革开放之初,“大包干”瓦解了“大集体”,但集体“共同共有”的性质没有改变。由于集体产权的主体抽象化,造成“人人有份,人人不问”,集体财产得不到保护、产权监督机制建立不起来。不少地方奉行“分光吃净”的原则,集体经济沦为空壳。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在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集体产权制度率先发生变革。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珠江模式”和“苏南模式”为代表,集体经济发展成“社区型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其制度设计上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的特点,在股权设置上,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货币化或现金入股,产权更加明晰。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宋林飞教授说,“社区型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新型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传统的农民“共同共有”改变为“按份共有”,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多种实现形式,多条共富之路
近年来,适应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的发展需要,借鉴东部地区经验,新型集体经济在中西部地区渐呈燎原之势。湖北省十堰市八仙观村村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了茶叶公司和旅游公司,这两个公司对全村土地和旅游资源实行统一经营,村民就地就业率达100%,打工收入加上股金分红,去年人均纯收入达6870元,成为十堰山区“第一村”。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地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快速成长。四川省成都市目前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911个,带动农户面达65%。江苏省盐城市至今已审批了57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今年年中共吸纳资金3.95亿元,贷出资金3.16亿元。
四川省邛崃市汤营村是“农业县”里的“农业村”,青壮年劳力全部外出打工。2005年,一个土地整理项目使汤营村小田变成了大田。村民们以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业公司,邛崃市兴农投资公司投入100万元“风险股金”,汤营农业公司靠全村50岁以上的500多个“半劳力”迅速发展,亩均收益三年提高了三倍。
汤营村的变化有两个动因,一是土地整理项目,二是兴农投资公司100万元的“风险股金”。村支书胡桂全说,兴农公司是邛崃市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注册的国有公司,它投入的“风险股金”不参与分红,3年后股金抽走,增值部分的股权留给村集体,它不参与经营,但履行监管职责。
“汤营模式是政府扶持引导集体经济壮大的成功范例。”成都市委党校康超光教授这样说。据他分析,当前新型集体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势,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由农民以现金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的公司;二是同一产业的生产者自愿联合组建的股份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农民与外来业主共同合作,由业主出资本、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的经济实体;四是打破传统的地域概念,跨区域组建的股份制公司或合作社。
华中师范大学“三农”问题研究中心项继权教授认为,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出现为下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准备了条件,不仅缓解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而且有利于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破解现存障碍,尚需政策扶持
根据本刊记者近期在基层调研的情况,当前集体经济发展还面临着几大障碍:一是部分粮食主产区集体负债沉重,发展动力严重不足。税费改革时对乡村集体债务债权进行了锁定,但利息仍在增长。
二是部分基层干部对落实政策有顾虑,创新意识不足。有的基层干部认为发展集体经济就应该让集体有部分土地或林地的经营权,从而不执行中央政策对集体机动地的限制性规定,消极对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实上,不少地方的实践表明,将集体资产量化给每位成员是发展的前提,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引入股份公司的组织制度和治理结构,实现集体经济的创新。
三是维护集体权益的法律保障和行政服务相对不足。相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而言,各级政府对集体资产的指导性服务比较欠缺。长期以来,部分集体经济在法律的边缘地带活动。比如,有的村组对村民承包地直接按面积量化为股权,并没有确定承包地的实际位置,这与相关法规不吻合。
部分基层干部和专家学者建议,壮大集体经济,需要系统性的扶持手段。一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修订,适应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加强对集体经济的行政服务,帮助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政府对集体经济的服务尤其要注重“分类指导”:对债务沉重的乡村可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对部分呆死账可适当采取核销办法;对条件和基础较好的乡村,要引导它们在集体资产量化改造的基础上,引入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指导集体组织完善制度建设;对集体经济处在快速发展期的乡村,要注重做好风险预警服务,培养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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