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证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并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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